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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的几种荒唐的婚姻恶俗

旧时的几种荒唐的婚姻恶俗

(1)童养婚。这种婚俗是我国封建剥削制度加家长制产生的一种畸形婚姻。它有两种情况,其一是家有子嗣,然后抱养或买进别家的幼女作为养女,待其长大后与本家男儿成婚,结成夫妻,养女成为儿媳。其二是家中暂无子嗣,先抱养或买进他人之女作养女,待生子后将养女转为儿媳。这种形式的童养婚又叫“等郎婚”。有的养女等到十几岁才等到“郎”。如果等郎不成,则将养女出嫁。

这种婚俗具有极大的剥削与强制性。未成年的养女多为男方用廉价买来的女劳力。从童养媳开始,她们便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,同时受到家长制的体罚与摧残。在旧社会,多少童养媳被奴役,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。“童养媳,到灶前,心中苦,赛黄连,婆婆恶,打骂兼,盼自由,到哪年?”就是对童养媳痛苦生活的控诉,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婚俗才绝迹。

(2)胎婚。这又是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。两家妇女同时怀孕,互相指腹为婚,产后如一男一女,则结为夫妻,是家长包办预订婚约的变态形式。它的根源在于封建等级门第观念,因此这种形式多流行于官宦人家。民间百姓并不多见,一经指腹议定,有互割孕妇衣襟为凭的做法。由于胎婚是男女均未面世而定的,所以这种婚姻的后果可想而知。比如先天恶疾、长大后是泼皮无赖、家庭变故、从官远方、性格乖僻等,无论如何都被迫成婚。那是多么痛苦和凄惨,所以法律予以禁止。但事实上,直到新中国成立前,仍有所见。新中国成立后,提倡男女平等、婚姻自由,这种胎婚自然成为历史

(3)冥婚,也叫“鬼婚”。是古老的迷信婚俗。它以男女双方均为已死的儿女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。这种婚俗在我国封建时代所以能风行一时,主要原因是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此俗。比如三国时代的魏太祖曾把亡女嫁给邴原的亡子为冥妻,就是一例。这种冥婚发展到宋代更为严重,社会上还产生了专门从事冥婚的“鬼媒人”。“未婚而死者,两家命媒互求之……得即制冥衣,男冠带,女裙被”等。新中国成立后,消灭了这种十分荒唐的恶俗。

(4)姑舅表亲婚。这种婚姻由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组成。这种婚姻的成立,取决于几个方面。亲族之间有感情基础,兄弟姐妹之间在财产继承方面有某种联系,认为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,是对当年姑的出嫁(劳动力的转移)的一种赔偿或互换。

在我国婚姻史上,姑舅开亲(也叫姑嫂开亲)即舅表亲婚姻占有很重要的位置。在少数民族中,如傈僳族,这种姑舅开亲,还具有优先权,只有舅的儿子不要时,姑的女儿才能另嫁他人。表亲婚是保留了血缘、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古俗。它对后代的健康等有很大危害。

这种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多数有先天性遗传症、痴呆与血友病等。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:“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”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,为了后代的素质更应该严禁近亲结婚。随着社会科学文明程度的提高,表亲婚将逐步成为婚姻史上的陈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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